自由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从前就唠叨过无数回,先贤们也唠叨过无数回。我想,无论我所阐述得如何精致巧妙,相信这些在两百多年前的西方也有人做到了。即自由是一个人服从于自己内心的意志,而不屈从于种种源自外界的威逼利诱(痛苦,幸福,恐惧,希望),换成中国古话则是“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或者“一以贯之”乃至“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等。在这里,服从与屈从,自愿与被迫其根本区别在于,来自形而下的影响在这种认同的产生过程中是否起了作用。而要知道来自形而下的影响究竟有没有起作用的关键则在于这个人是否理性,是否清醒,是否明确自己行为的真正动机,是否真正能够自律(即不会成为那些自己无法控制之物的俘虏)。
在对这个问题的字面理解上,康德,卢梭一脉人等似乎是站在了我这一边,但正如本文第一句话,即便相似甚至相同的部分基础,其最终推论或许会大相径庭。卢梭认为当自己的追求和他人的追求发生了冲突,那必然有一个人是错的,因为一个真理不会和另一个真理相矛盾。所以那个错了的人一定是不知道自己真正的追求,因此他必须要服从于对的,因为那个人才知道他真正的追求。这种理解需要有一个基础,即“全世界的个体的终极追求是相同的”。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我不否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但另一方面,当科学还没有发达到能够解释终极追求的时候,一个人的终极追求是不可能为人所知,因此人们对真正的追求的认识未必能以终极追求的面目出现。这些追求往往更具相,更局限,却并不妨碍其作为终极追求具体表现的存在。可以打这样一个比方:终极追求是一个种子,一个公式,一个公理,但在不同基础上的运用所得的答案却是不同。2的平方是4,4的平方是16,假设平方是终极追求,那么4的平方则不必为4,因为它和2是不同的基础,基础的差异是决不能忽视的。这种差异会使得这些具相在事实的操作中相互矛盾,承认这种矛盾并且不要试图通过形而下的手段直接从结果上去弥补它——不然这种弥补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以赛亚·伯林在批判卢梭“邪恶学说”的同时,又讥讽十九世纪那些只问态度而不论其所追求真假的“理想主义者”。他似乎缺乏一种对不同意见的包容——我可以不同意他的观点,但我敬佩他的态度。事实上,一个把持坚定信念贯彻自我意志和内在理想的人,决不可能不问真假,所以“只问态度而不论真假”甚至是一个伪命题。它混淆了对提出命题态度的认同和对命题本身的认同的概念。
伯林继续举例:莫扎特和海顿的创作是为了交差,是外界的强迫,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是伟大的音乐家。在这里他又混淆了概念,莫扎特和海顿之所以伟大并非由于他们创作的行为,而是被创作出来的作品,倘若他们的作品是为了交差而妥协的,那一定是庸俗的。而事实上,他们的心灵,他们在创作中所表达的,决计不是世俗的,外部的需求,而是源自于他们内心深处的意志和灵感。这不同于那些矢志于成为艺术家,却总为迎合受众而终日碌碌的“创作者”们。总结为“你可以强迫我写,但你无法强迫我出的是写什么。”
在这里遗忘伯林吧,正如遗忘穆勒,遗忘爱尔维修,遗忘那些功利的,或是单企求由制度保护而获得自由,或是使人自由的伙计们。(在别的地方你仍可以记起他们来)。
自由意志可以是激情信念的使然,但未必全由自发,可以源自于认同。在超越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时候,神秘主义和理性主义是人性的两个面,但他们都是潜埋于每个人内心深处,并使得人超越工具,超越动物,超越自然的人性。
最后的提外话也是老生常谈:即便我们受制于人,受制于环境,不得不被迫作为,但起码的是,要承认这些都是被迫而非由于自愿。并不能由于不自由的事实而将自己想象成为自由,由于不合理和令人不快的事实而将他们想象成为合理而快乐的。要承受痛苦而不是享用痛苦。
[ 本帖最后由 公孙无知 于 2008-6-23 1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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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crawlingsheep (2008-6-22 23:03:14)
百毒不侵 (2008-6-22 23:20:28)
但内心意志来自什么地方呢?我只看到内心矛盾……
[ 本帖最后由 百毒不侵 于 2008-6-22 23:21 编辑 ]
公孙无知 (2008-6-22 23:30:05)
QUOTE:
内心意志可以是自发,也可以是认同,它们来自神秘主义或自理性主义。至于你说的内心矛盾。。能不能引用一下。。。为了避免曲解问题的麻烦,我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都不怎么样。。。
[ 本帖最后由 公孙无知 于 2008-6-23 10:00 编辑 ]
公孙无知 (2008-6-22 23:44:18)
原文
QUOTE:
可转成QUOTE:
crawlingsheep (2008-6-22 23:50:02)
所有的思想都会被各种方式的传播所影响
不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的
公孙无知 (2008-6-22 23:56:36)
所谓自由意志并不否定接受影响
原文中已经说明,分认同和自发(它们来源是神秘主义和理性主义)
原文也强调,这种认同不该为形而下的影响所左右。
[ 本帖最后由 公孙无知 于 2008-6-23 10:00 编辑 ]
百毒不侵 (2008-6-23 00:00:22)
QUOTE:
我也表达不好……尽管自发和认同可能殊途同归,但不管怎样,如果大家都只是按着自由意志行动的模型,这一切终究又是为了什么呢……不管星空在人类的眼里是爆炸、毁灭,还是秩序光明和完美……但星空本身可能只是虚空……人总归有点历史局限性,有点与 自发和认同得到的东西 的背离,也就是所谓“罪”啊什么的。反正,尽管道理很强大,但现实经常不按着道理上演。
公孙无知 (2008-6-23 00:04:34)
QUOTE:
这其实无关乎宇宙的价值或目的或意义,而是自我的价值和目的和意义。人之所以为人,我之所以为我。即便在他人看来只是尘埃,但在我却是一切。噢~说得真浪漫也好,玄乎也罢。但似乎只有这样表达。。。可以肯定的是,虽然普遍的情况是不按道理来办,但另一种普遍的情况是不需要意义。有罪的人也分认罪和不认罪的,如原文结尾,承受并非意味着享用。[ 本帖最后由 公孙无知 于 2008-6-23 00:19 编辑 ]
Enhui (2008-6-23 00:37:33)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贯穿整本《论自由》的精髓之一。
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
——现在看来,密尔的这句话是相当政治不正确的。一个如此强调“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的人,怎么会觉得用专制来“对付”一个民族是正当的呢?原来,在密尔看来,野蛮人的种族就好像人类中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法对自己负责,需要成年人的照管。可是,如果密尔的这种看法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的文明种族是怎么长大的呢?在人类刚出现的时候,可没有其他人来帮助、照管这些“野蛮人”啊。
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动贻患于他人,也会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
——所谓“不作为”,就是这样。
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包括: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
——密尔给出的自由分类。可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理论对照思考。
假定全体人类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这句话给我高中时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答案。那个问题是:如果一件事情会让1个人利益收到损害,而同时又让其他100个人获利,那么社会应不应该去推动这件事情的发生?
相应于一个人对自己的孤独判断之缺乏信心,他就常不免带着毫不置疑的信托投靠在一般“世界”的不可能错误性。而所谓世界,就每个个人说来,是指世界中他所接触到的一部分,如他的党、他的派、他的教会、他的社会阶级。
——这种独到的分析相当具有启发性,读完有茅塞顿开之感。我们所谓的世界,只是我们接触的那小小的一群人。虽然网络时代让地球变成了一个村落,然而作为一个个体,能够接触到的人和观点终究还是少而又少的。在世界这只庞大的大象面前,我们永远是盲人。所以,我们盲目相信“世界”的看法,和盲目相信自己的看法没什么两样。
人类判断的全部力量和价值就靠着一个性质,即当它错了时能够被纠正过来;而它之可得信赖,也只在纠正手段经常被掌握在手中的时候。
——人类的伟大并不在于掌握了多少真理,而在于永远能够虚心修正错误的“真理”。
须知作为一个思想家,其第一个义务就是随其智力所之而不论它会导致什么样的结论,谁不认识到这一点谁就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
——放眼望去,我们今天还有多少真正会“思考”的人?意识形态的重压让我们不得不主题先行,这样是不会产生任何伟大思想的。
在这个世界这个年代经常出现以致形成多数的这种情事:信条之存在竟像是存在于人心之外,其作用只在把人心硬化和僵化起来以挡住投给人性更高部分的一切其他影响;其力量只表现在不容任何新的和活的信念进入人心,而其本身则除作为一名哨兵监守心脑使其空虚以外对它们别无任何作为。
——密尔的年代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我们的年代也未能幸免。“信条存在于人心之外”,这真是对当下人们信仰状态的完美诠释。
人类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倾向是他们所犯错误的半数原因。
——永远保持一颗质疑的心,永远让脑子保持思考的状态,这几乎可以成为人生的最大目标。也许没有人能真正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只能努力让自己向着这样一个完美的境界接近。
不仅应予以宽容而且应予以鼓励和赞助的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适居于少数地位的那一个,因为那个意见当时代表着被忽略了的利益,代表着人类福祉中有得不到分所应得之虞的一面。
只要人们还被迫兼听双方,情况就总有希望;而一到人们只偏注一方的时候,错误就会硬化为偏见。
——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少数派是推动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他们比多数派(或者也可称为“主流”)更值得尊敬。对少数派的宽容程度将会直接影响到一个社会的进步速度。
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它毋宁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
——密尔版“君子不器”。
现在遍世界中事物的一般趋势是把平凡性造成人类间占上风的势力。
——枪打出头鸟,古往今来都是如此。自己平凡,便容忍不得他人优秀,这是人性不可回避的丑恶之处。
一个社会中的怪癖性的数量总是和那个社会中所含天才异秉、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的。今天敢于独行怪癖的人如此之少,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
——难怪北大里有许多怪人,原来是因为这里天才太多的缘故!幸甚。
扩展所谓道德警察的界限不到侵及最无疑义的个人合法自由不止,这乃是整个人类最普遍的自然倾向之一。
——“道德”是一个极其容易赋予人优越感的东西。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
——对于这句好像绕口令的话,也许你一开始持不同看法,但当你仔细思考过后,会发现密尔所言极是——当然,我们同样不能盲目相信密尔所言。
关于宗教、政治或者其他有争论的课题的考试,不应当变成测验意见真伪,而应当只是测验事实知识。
——遗憾的是,目前我国从小到大的考试都贯穿着对这一领域的意见测试。
如果一国中所有高才竟能都被吸入政府的职务中去,那么一个趋向于做到这种结果的建议才真足以引起不安。
——政府不是也不应该是一个聪明人云集的地方。有才能的人应该分布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中国的一个大官和一个最卑下的农夫一样,同是一种专制政体的工具和仆役。
——密尔的书中几次提到中国,几次分析都很精彩。
原文地址:http://www.douban.com/review/1145798/
公孙无知 (2008-6-23 00:45:17)
QUOTE:
这个貌似和原文不太搭调。。作者讲的重点是制度下消极自由的应用。至于这个读书笔记,更不着边了。。。唔。。原来穆勒又叫密尔。。。-。-译名真麻烦
不过话说回来,这本书对自由的认识正是楼顶要批判的东西。虽然至今仍是那一系的经典,也是当下主流认识的起点——因此更要批判。
[ 本帖最后由 公孙无知 于 2008-6-23 01:02 编辑 ]
eversleeping (2008-6-23 03:21:54)
其实我觉得每次跟您讨论问题的时候都越扯越远了
唯一能够把您拉回来的似乎只有烤麸筒子
推荐您去和烤麸筒子聊吧
指若离弦 (2008-6-26 12:00:13)
(其实伯林,作为反启蒙主义的号称多元主义者,逻辑上绝对没法论证自由是最高价值,价值多元主义就等于没有价值,所以他说:一件东西是什么,就是什么: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平等、公平、正义,不是文化,也不是人类的幸福、或平静的良心。而针对此,我记得以前在一起的某篇讨论幸福的絮叨文中评论说,要求彻底的自我就像要求社会科学价值无涉一样荒唐,同样,寻找自己的幸福也像多元论者无法论证自由何以是最高价值一样难以求解。——当然,这样就回到lz的问题上去了,可以用其最后一部分作为解答)
harmonier (2008-6-26 22:40:18)
诗雨赋云 (2008-6-27 00:18:40)
QUOTE:
没有外界的影响,内心意志又从何而来呢?就是本能么?Enhui (2008-6-27 00:22:00)
一个人无法孤立地实现自己的自然权利,他只有同他人签订协议,并为此目的建立政府来保护他在社会里的权利。他在订立契约时为服从共同规则不得不放弃一些权利,而得到的是公民的权利。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代表。政府只能按照社会条件的许可保护人的天赋权利,其他什么都不能做。书中提出的第二种自由主义理论就是边沁的“最大快乐原则”。这个原则认为它是一个行为、一个机构或一项社会制度的唯一的和最高的原则。大的愉快胜于小的愉快,不含痛苦的愉快胜于包含痛苦的愉快。痛苦可看作负数量的愉快。因此,它要求每个人必须作为一人来计算受影响的个人的数目。一个人必须毫无偏见地考虑获得的快乐或受到的痛苦的数量,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或公正。这个原则还认为,自由不是主要的,它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权不是主要的,因为一切政府都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一个人或一个阶级的统治如果比另一人或另一阶级的统治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多的快乐,那么统治工作就应该交给这个人或这个阶级去做,任何人不得干涉。
公孙无知 (2008-6-28 00:19:06)
QUOTE:
如果自由是手段,那么目的又是什么呢?尊严是目的还是手段呢?意义是目的还是手段呢?倘若说是快乐,那么很显然,两百年前就有人说过,倘若要幸福,那很有可能一种愚昧的奴化世界里的人们是最幸福的——他们没有希望,也不知道希望是什么。他们不会思考,也不会因思考而产生痛苦。甚至可以这样说,单就幸福感而言,纳粹统治下的人民所获得的决不比自由世界的人们要少。同理,海洛因所带来的幸福感也绝对要高于现实世界所能提供的。
另回LSS,大概我又要再强调了,不是没有外界影响,而是不受外力的威逼利诱,也就是要超越功利主义原则,上升到神秘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层面上。
Enhui (2008-6-28 02:14:16)
幸福,当然不是那种,至少是要可持续性的,偶不知道当德国占领波兰,法国,甚至苏联,还有多少人民会继续感到幸福,当锅子都拿出去炼钢,还有多少人们会相信呢?恩,他们都愚民化了,不知道有多少痛苦,那也应该感觉不到多少幸福...
至于海洛因,瘾上来的副作用,以及多少人直接high死,额,只是快感了,幸福的定义不是这样的,不然快感和幸福就是一个词了...
公孙无知 (2008-6-28 14:16:32)
至于药物副作用,或者不说海洛因,大麻好了。
或者反过来想,你先不要定义幸福不是什么,而是先定义幸福是什么试试看?自由究竟该是手段呢,还是目的呢?
Enhui (2008-6-28 21:10:33)
吸大麻,有钱吸,副作用小,不伤害到他人,那去吸吧,为什么不呢?
幸福的定义每个人都不同,但不伤害到他人,不作践自己似乎是一个普适的交集,自由是谋取幸福的手段,也是幸福许许多多要素中的一个
公孙无知 (2008-7-02 21:54:10)
你说的规律是有其理性依据呢,还是纯粹的经验呢?在历史问题上,我不太赞同什么规律,因为情况一直在变,历史的唯一性并不是历史必然性的合理依据。
然后有关于“不伤害别人,不作践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存在过多的集体意志,比如,我认为你如何如何就是伤害别人,如何如何就是作践自己。在中世纪的时候,亵渎神明是对社会的伤害,在今天,民族主义和意识形态则替代神明的位置。至于作践自己,那更是个性的判断,如果要以普世价值去套,那似乎你我当下处境不是在“太不自由”,而是“太自由,必须进一步限制”的阶段。如果说不需要集体意志的判断,那么显然,我的态度赞同,而这与密尔桑则是渐行渐远。
当然,世事不可能绝对化,也不可能一边倒,世俗的总是会相互妥协,但精神的世俗化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倘若一个人的精神在认同这种妥协,把这种妥协的现状作为合理的依据。那么这种原本是无奈之举一跃而成为了绝对价值后——而且经由世俗力量变成了普世的——它的最终彼岸会不会就是那个邪恶的乌托邦呢?
法律的作用是世俗的,这个东西我们可以看作是公共契约,它给人以世俗的压迫和约束,它所提供的是平等,而不是自由,它的目的是社会。但道德则是一种自律,它要求人们服从于自己内心的意志而不是世俗的压迫,提供的是自由,是一种绝对价值而非契约的存在,它的目的是自我。这两者并无绝对的关联——它们可以是和谐的,也可以是矛盾的,用以它们各自判断的依据并非是它们之间和谐与否,而是它们各自独立的价值。一个人精神的自由,他的道德依据,绝不是由法律和制度所提供——一旦这种依据和法律及制度形式并联起来,那自由的消失(或者堕落)几乎是毫无疑问的。
接着是论证上一段的最后一句:长期僭越的最终的结果是被习惯和依赖。当人们的习惯让自由依附于制度的时候,那么这种因果关系通常会反过来:由“自由需要制度来保护”变成了“自由只能由制度来保护。那么想想,只能在外力保护下才能所有自由究竟是不是一种自由呢?还是一种可悲的禁锢,一次可耻的异化?的我不反对让制度来保护自由,但我反对让制度等同于自由的一切先决条件。比横加阻挠更可怕的是偷换概念。
自由从来不是制度或者他人所能直接剥夺——尽管可能有冲突,但却是不能剥夺的,能剥夺自由的只能是一个人自己,或者他从来不曾拥有。所以一个人的自由绝不会剥夺另一个人的自由,很多时候人们都混淆了概念。比如让“权利”变成了自由,比如号称“生存的自由”,生存是一个人自己能够决定的么?它诚然有自我意志的因素在,但还依赖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这种自由无异于“去火星的自由”。任何人都能有(不是都有)生存的自由,也有去火星的自由,我们所能夺走的,只是一种权利(或者是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