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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第四届《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征文活动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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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间有才的同学们,第四届《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征文活动开始了,这个奖规格还是挺高的,征文专家评审团都是国内一些知名的学者: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邵景春、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丕照、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王传丽等等,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易小准等参加了历年的征文颁奖典礼,更重要的是这个奖是部级奖,如果获奖,对大家将来评职称,找工作都有很大的益处,有兴趣的去参加下,能不能获奖是一回事,对自己能力也是一次考验么。。

PS:也希望同学们可以帮忙转到学校内部论坛去,让更多的师生知道此次征文活动。


[size=10.5pt]相关链接:[size=10.5pt]
[size=10.5pt]一: 2008《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活动介绍
二: 历届“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征文活动专题报道
12007年中国贸易救济研究奖活动专题
2商务部高虎城副部长出席2007年第三届征文颁奖活动并发表讲话
3中国贸易救济研究奖专家组成员
42006年中国贸易救济研究奖活动专题[size=10.5pt]
5商务部易小准副部长出席2006年第二届征文颁奖活动并发表讲话
62005年中国贸易救济研究奖活动专题


下面贴出征文活动的详情:

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2008)征文启事
  


“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征文活动旨在为我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工作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集聚人才搭建一个平台,推动从创新的角度研究我国在理论建设、制度建设、法律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和实践方面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从而在贸易救济和维护产业安全方面,把企业、政府机构、中介组织和科研机构有效地联系起来。“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征文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受到了全社会各领域人才的广泛支持和关注。2008年第四届“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将秉承前三届的宗旨和原则,紧密结合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贸易形势,从贸易、法律、产业相融合的角度探讨我国的产业安全问题和贸易摩擦问题。

一、征文内容

1. WTO及各国贸易救济领域立法理论、司法实践、案例分析的研究文章;

2. 从我国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科技创新政策的视角,研究和探讨我国贸易摩擦的相关问题;

3. 在全球化背景下,探讨我国维护产业安全、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思路和途径;

4.从产业发展、产业竞争力、产业安全等视角探讨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摩擦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5.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关注贸易摩擦的作用、效果、意义及问题;

6.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贸易领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贸易摩擦案例分析;

7.当前国际贸易新形势下的产业安全、产业国际竞争力新问题;

8.从产业在全球竞争的格局、产业发展国内外对比等角度探讨贸易摩擦、产业发展等问题;

9.对当前贸易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10.跨国并购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

1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

12.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产业发展、产业竞争力情况。

二、征文要求

1.观点明确,内容翔实,行文规范。  

2.作品正文以3000~8000字为宜,在提交论文正文的同时,须提交独立的论文摘要和作者简介。考虑到公正评比的需要,论文正文和论文摘要中均不得署名。

论文摘要篇幅控制在300~500字,可以中文和英文的方式投稿(英文稿件请提供5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同时提供作者身份证号、详细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及电子信箱)和工作单位等信息。

3.参赛文章必须是原创作品,且尚未公开发表。

4.征文投稿须用A4纸打印,正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行距1.5倍。  

三、征文组织机构

第四届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研究奖由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共同主办,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承办。

四、评奖事宜

1. 由本次活动组委会组织国内知名专家进行评选;

2. 评选将采取匿名形式,以确保评选的客观、公正;

3.本次征文活动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10名。主办单位将结集获奖作品公开出版。

五、投稿方式

1. 征文投稿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以稿件的邮戳日期为准。

2. 论文稿件须邮寄至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编辑部,同时必须提交电子版。投稿时注明“征文”字样。

3. 投稿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百万庄大街22号情报研究所(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编辑部征文办公室)      

邮编:100037

电话:010-88379889  010-68326279  

传真:010-68326279

征文专用信箱:cacs_dc@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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