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征集新兵优待和安置政策
一、 应征入伍学生优待规定
(一)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与其他社会应征青年相同。外省(市)考入本市高校的应征在校大学生除按政策享受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优待外,同时,按规定享受本市对本人的补贴。
(二) 当年已交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全额退还本人。
(三) 因入伍时间关系,不能参加本学期考试,各院(系)给予相应成绩。
二、 退出现役复学优待规定
(一) 享受专项奖学金(每学年3000元、立功者6000元)至本科阶段学习结束。
政府比照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 本科生:
1、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在校本科生可另选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此优惠政策只针对一、二年级入伍的同学)。
2、可申请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在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并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并通过相关保送程序后,可获得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资格。直升名额由学校另行下达。
以上针对本科生的两项优惠政策,只能任选一项。
本规定之外的优待政策,按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警备区司令部、上海警备区政治部【2001】司联字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报名地址:各学院学工办、武装部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65981464、6598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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