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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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7-2-26 12:10 作者: CS 来源: 查看: 1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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